关于学校组织开展第九期学生心理委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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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班: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班级心理委员培训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班级心理委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及时性和针对性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学校即将开展第九期学生心理委员培训,以推进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2014级新生心理委员和二年级以上未拿到心理委员培训结业证书的心理委员;
    2、2014级公寓学长(层导师);
    3、其他有兴趣参与心理委员培训的同学。
    二、培训内容及安排:
    本次心理委员培训计划纳入到“梦想学堂”学生干部专业化培训中,具体培训内容计划如下:

 

日期和时间
课    程
讲课教师
地点
11月21日晚上
(星期五)
18:30~20:00
开班讲话
周笑平
理二118
第一讲:
班级心理委员概述及助人技能
11月23日上午
(星期日)
9:30~11:00
第二讲:
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及班级心理活动的开展
龚惠香
11月23日下午
(星期日)
13:00~14:30
第三讲:
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心理疾病应对
徐晓敏
11月28日晚上
(星期五)
18:30~20:00
结业考试
 
 

 

    三、相关规定
    1、考勤规定。每次培训要求心理委员提早15分钟进场,按时参加,不迟到、早退,同时指定一名心理委员作为此次培训的总体负责人。考勤方式由学工委就业指导与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请假规定。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有无法参加培训的情况,学生需提前一天向计算学院学工办请假,并出具假条,否则视为旷课处理。
    3、考试规定。培训结束后学院将统一组织考试,同时学校学工委将心理委员培训的出勤考核以及笔试考核作为该生的最后成绩,合格者将发放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心理委员培训结业证书,此证书作为班级心理委员的必备条件之一。
    
                                                           计算学院(佟彦霖)
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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